2009年缴纳的所得税=(60-20)* 25%= 10
2004年的18万元亏损只能用2009年及之前的利润来弥补。
-18 + 10 + 4 + 2 = -2
未收回的20,000元无法用2010年的利润补偿。
2006年亏损10,000元人民币,2008年亏损50,000元人民币,而2010年的利润为30万元人民币。所以
2004-2010年应付所得税=(30-1-5)* 25%= 60,000元
弥补损失的期限为5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