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常驻公司
B。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且其收入与机构场所相关的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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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前一年亏损余额应应纳税所得额。一个
第二十三条企业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其在国外支付的下列所得的所得税,信用额度是按照本法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您可以使用年度信用额度来抵消未来五年本年度可抵扣的税款余额: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获得在中国境外但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联系的应税收入。一个
首先,我要解释的是,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于2008年1月1日合并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这一税率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的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支持”。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中小企业的发展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应税所得的适用税率仅为10%。 “因此,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适用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