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率为20%,但国家政策减半为20%,这意味着将20%减半并征收10%。了解?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减少了10%,
因此,税率仍为20%,仅减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133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以下是关于小企业和营利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请遵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