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7条规定: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面是非应税收入,即不征收特殊用途的财政资金。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PS:有三种非应税收入:一种财政拨款是由预算管理中包括的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分配的。
二: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政府资金。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为特殊目的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