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构和社会组织按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在季度末后15天内预缴,在年末后四个月内进行结算和缴纳。
3.对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专用税发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获得的非应税收入不能用于特殊税收发票。
4.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构和社会组织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核实其应纳税额。
(1)对于未按照“机构制度财务”和相关规定计算该纳税年度的所有支出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补充的纳税信息,这妨碍了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业务部门的比例,社交群。
(2)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及与获得非应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可以正确划分,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正确解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机构和社会组织。
1.“所得税”的主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损益表中设立“所得税”科目,并按照规定计算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帐户的借方反映了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了期末转入“年度利润”帐户的所得税金额。
2.“递延税”的主题
公司业务部门应在负债帐户中添加一个“递延税”帐户,以说明由于时间差异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对税务的影响在后续期间要转售的金额。“递延税”帐户中的贷方金额反映了由于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影响纳税的税收差额,以及反映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借方金额。当期确认的转售时间差;借方金额反映的是当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影响应纳税额的税额差额,是当期确认的转售时间差额对税收影响的抵免额;期末贷方(或借方)的余额反映了未转售的时差会影响所缴税额。使用负债法时,“递延税”科目的借方或贷方金额也反映了根据税率变化或新税额调整而调整的递延税金额。
3.“应付余额分配-应纳税额”主题
4.“应付税款-应付税款”主题
公共机构应设置“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的主题,以具体说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帐户贷方金额是指按业务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按指定税率计算的应付企业所得税额;借方金额代表已付企业所得税的实际金额。该帐户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付和应付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借方余额表示多付了应付的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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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详细会计处理I.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部分工资收入。代扣代缴时,将“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记入借方,将“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账户记入贷方。提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从“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帐户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帐户中贷入。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交所得税是按规定计算的,记为“所得税”。费用”和贷项“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学科。实际上,在交税时,从“应交税款-个人所得税”帐户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帐户中贷入。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由缴纳单位代扣,则缴纳收益的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当时,借记“应付利润”帐户,贷记“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可抵扣”帐户。实际上,在扣除税款时,从“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额”的借方中扣除,并向“银行存款”的贷方中扣除。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1.企业缴纳劳务收入①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缴纳劳务付款时:借款:管理费用及其他贷款:应纳税额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现金②实际纳税时:借款: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可抵扣贷款:银行存款2.支付薪酬所得的企业收入①计算可抵扣和应付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总收入中,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从上述法规中不难看出,只要获得的收入不是非应税收入,就应按照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75号)明确:1.经批准的企业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依照规定,执行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依照执行细则的规定和规定,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入,但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和项目除外。税收,所有其他收入都应纳入应纳税额。总收入是依法计算和征收的。
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包括:(1)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设立并由其负责的项目,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管理政府资金,资金,额外收入等; (二)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计划城市除外),或者由省财政计划部门联合批准,并列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行政管理费; (三)未上缴财政部批准的专项资金账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机构从其独立会计业务部门的税后利润中获得收入; (六)各级社会团体获得的政府补贴; (七)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收取的会费; (viii)社会各界捐款收入; (九)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在上述规定中,行政机构的营业收入不被视为免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营业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