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减少了10%,
因此,税率仍为20%,仅减半。
如果其利润很高,就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批准。
公司损失按已批准公司所得税的10%征收。即使公司的利润率为90%,也要按已批准的公司所得税的10%征收。
计算方式: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10%
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费用)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
法律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200,000元)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当于10%的公司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扣除额后的余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
此外,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法规定。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