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帐户健全,应按季度报告企业所得税
1995年亏损80万元,免征所得税
1996年损失了30万元,因此没有所得税
1997年至2000年的利润为780,000元,1995年弥补80万元的亏损后,亏损为20,000元,因此无需纳税。
2001年的利润为25万元人民币。由于1995年的2万元人民币剩余损失已经超过了五年时间,因此无法予以赔偿。 2001年的利润只能弥补1996年的亏损30万元5万元,所以不需要交税
2002年的利润为40万元,以弥补1996年的剩余亏损50,000元,剩余利润为35万元。所得税35 * 33%= 115500元
2003年的利润为人民币500,000元。由于无须弥补的损失,因此全额纳税= 50 * 33%=人民币165,000元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课程?仍然依靠证书吗?
会计利润= 3001-2001-7-201-301-40-43 = 408
广告费用上限3001 * 0.15 = 450.15无调整
招待限额3001 * 0.005 = 15 20 * 0.6 = 12增加利润8
技术开发费加上50%的利润增长15
利率调整利润6
罚款增加2捐赠限额不超过12%赞助增加1
福利费增加10教育费增加1.25工会费增加1
将损失减少减少20
调整后的利润= 432.25
应付帐款= 432.25 * 0.25-60 = 48.0625
自从我完成这种问题已经很长时间了。这个想法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