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认为销售不一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没有额外的公司所得税负担。因此,建议在发生视同销售时,公司分解交易,并根据税法规则准确确认每笔交易的税务会计处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因不正确的税收待遇公司所得税为负。
当然,不能将其视为按成本价销售。
根据税法,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
(1)由纳税人本月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决定。
(2)由最近一段时间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决定。
(3)由组成应税价格决定:
组成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没有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则销售价格通常以10%的利润率计算
会计条目不正确。
企业将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款:在建工程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项税17
还结转费用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为100
贷款:库存100
在旧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下,公司所得税的认定销售额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而新会计处理的已处理销售额不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
个人想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债务还款,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出于雇员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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