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首先填写税收减免。在纳税人
登录在线声明“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界面后,系统将在“季度所得税相关信息”列中提示注册公司是否为“低获利企业”或“小企业可以向纳税人征收一半的利润,并且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在“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7行填写相应的减税或免税额。
根据国税函[2010] 18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例如,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期末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减免税额为15万元(100×15%),应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因此,将“利润总额”和15%的乘积用作所得税减免,这意味着应将应减少的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小型小型利润企业的税率折算成20%为了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