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对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部分非货币资产外国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从股份公司购买其非货币性资产的一部分,应当分解为两次非货币性资产销售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投资交易发生进行经济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规定计算并确认资产转移的收益或损失。(2)如果上述资产转让收入比较大,并且确实很难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用作递延收入。年内的平均摊销转入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以通过对相关资产的成本进行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
或营业税,(税率3%-20%)
税种和税率根据应税收入的类型进行区分
2.城镇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适用税项是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7%税率。城镇的税率为5%,城市,县和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
5.防洪堤防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25%)。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7.印花税0.3‰(基于购买和销售金额)
8,车船使用税
9,财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基本上,
其他是特殊行业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