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
B是免税收入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民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从其生产和经营中取得收入作为应税对象的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来源2。纳税人:
1,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2.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类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3.非应税收入:
非应税收入包括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财政拨款,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以及企业取得并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的特殊用途和批准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资金。
非应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预算管理中包括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国务院财政和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费用。
(2)企业收取的各种资金和收费应计入当年的总收入。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缴纳的政府资金和管理费,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根据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当纳税时扣除总收入;尚未移交给政府的部分不能从总收入中扣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用于特殊目的并经国务院批准。(什么样的财政资金被分类为非应税收入,哪些财政资金被分类为应税收入)
(1)企业获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要求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
(2)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该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纳入预算管理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会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