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针对零售肉类和蛋类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折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鲜活肉,蛋制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由国务院决定,截至2012年10月1日,对一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免征增值税。
新鲜肉类产品的销售利润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微利企业,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一)农产品自产农产品销售生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于:(一)第1款(1)农业是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将被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因此,免除了养鱼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是备案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国家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实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