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将免征增值税。
目前有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规定。唯一的免税是增值税和基于增值税的税,因此仍应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
蔬菜批发企业销售蔬菜不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那些直接从事植物栽培,收获和动物养殖,捕捞单位和个人卖出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外包,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仍在注释中列出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农产品,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