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采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有两种应税收入税征收方法:
1.可能不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但不设置帐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但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
4.无法正确地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1.无需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帐簿;
2.应建立帐簿,但不得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设置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但仍未申报纳税申报表;
6.声明的税收计算基础很低,没有正当理由。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