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让我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情况和问题,请向老师咨询。 2010年,我与同学合作在我的城市开设了一家新公司。我们每个人都投资了一半的股份。它的利润分为五个五分。我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产品销售等。他负责公司财务。一开始,我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合作伙伴本身在其他地方也有公司。与我们共同创立的公司一样,该公司出售雕塑工艺品和一些软件服务。因为他的工作经验比我的丰富。而且他自己的公司仍在运营,因此在业务和销售方面,他的大部分意见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拥有更多精力经营我们的公司,我从以前的利益和其他方面拥有一家富有的公司。我辞职了,全职工作成为自己的公司。因为我需要一个新市场,所以我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他基本上留在公司里。因此,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参与。但这仍然很好。第一年的成绩仍然不错,但是由于两者之间缺乏协调,我失去了一些很好的机会。据我了解,既然每个合伙人都开设一家公司,那么我们的共同目标应该是最大化公司的利润。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必须对此公司负责。现在的问题是:以前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是由我完成的。他仅负责产品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切勿参与公司业务。他自己的客户放在他自己的公司中。在新的一年里,我有些困惑。我想将公司的业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是今年的情况仍然不清楚,因此我心底没有任何底气。老师,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的伴侣就是这样,我没有信心
为了使合伙人提取股份,首先应根据双方之间的合伙协议进行处理。
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而不会对合伙企业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其他合伙人应当在退出合伙人时清算合伙企业的财产,并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如果归国人对合伙造成的损失负责,应据此扣除应予赔偿的金额。如果提款时有未完成的合伙业务,则结算将在交易完成后完成。
退还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方法应由合伙协议同意或由所有合伙人决定,并且该货币可以退还或以实物形式返还。相关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伙法》
第51条
合伙人退出合伙制,其他合伙人应遵循合伙制的撤销。 partner(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已确定,返还了海归者的财产份额。如果提款合伙人对合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则应相应扣除补偿额。如果提款时有未完成的合伙业务,则结算将在交易完成后完成。
第五十二条
退还合伙人退休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方法应由合伙人协议同意或由所有合伙人决定,货币可以退还或以实物形式退还。
第53条
根据合伙人退出的原因,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扩展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合伙经同意后,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存在期间退出合伙:
(1)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起因;
(2)所有伙伴一致同意;
(3)合作伙伴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第46条
(如果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的期限),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而不会对合伙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47条
违反本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从合伙企业中退出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