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仅是所得税问题。这是一般要约。您如何缴纳增值税?据说您发行特殊机票时应该成为一般纳税人。收到普通票时,您不能扣除此费用。仅增值税额就是1,241,400。。除非您有另外的机票扣除...
好吧,我们来谈谈所得税问题。所得税不仅与机票有关。收入为775.8万元,成本为800万元,本身就是负利润,所以没有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您支付的增值税为124万,附加税约为12.4万,总税为136.4万。
如果您收到一张800万的特别票,进项税为110万,销项税为124万,只要您支付140,000的增值税,额外税就只有14,000。收入为775.86万,成本为68,966万,利润为862,000,但仍有各种支出。扣除应税收入后,它很小,然后支付25%的所得税。如果没有支出,只需支付2.155亿美元总共将支付370,000税。。。。。
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发行特殊票!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所称股本和股利等股本投资收益,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股利收入,本质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符合《企业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法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可享受免税。
企业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计入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应计为总收入: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时,对于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经费和经费支出。
企业将具有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累计已支付的资金。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产生的财务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此可见,这里的非应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它的支出只是递延的,并不是真正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