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纠正的不是公司的避税,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它与公司的避税无关,对公司有害,但没有好处;
首先,员工的工资可以现金支付。
根据规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必须在同一个月内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包含在年底颁发的表彰奖励(不是一次性奖金),必须将其合并到月薪税中。
根据规定,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补贴也应转换为相应的金额,并计入当月工资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很少有单位会这样做)
实际上,一些单位会允许员工以报销的形式向员工支付一部分工资或补贴。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在检查税款时,很难判断该税款是由于实际业务费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关于税收,多付一点钱,您不会有任何问题。少付钱,甚至一点点都容易出现问题。
我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工资单的问题必须清楚地向雇员说明,但是现在银行通常要支付工资,因此现在不需要雇员签字,因此许多单位不提供工资单以避免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