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利润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利润率半定量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税收标准-企业已提高到10万元。
超出了文档中指定的优惠幅度,并且不再享受优惠。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至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依据:财税[2014] 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