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率分为两个等级,
第一个档案是应付收入金额少于300,000,所得税按20%计算。第一个
文件表示应付款收入少于100,000,并且应纳税额为10%。
关于针对小型微企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这是因为,对于合格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降低20%。而不是按照基本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企业所得税的小收入企业的特别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小型低利润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合格的微利企业,降低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进一步规定了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以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条件]
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国家/地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前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200,000元(含人民币2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自2015年10月1日起,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且符合从业人数和总资产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都可以享受其中一半的收入,在20%公司所得税优惠税率(实际公司所得税负担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