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每个纳税年度在机构和场所的生产经营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总收入,应扣除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营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为33%。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税率为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开采,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经营期少于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在实施本法之前颁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运输,港口,码头和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的免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给予优惠待遇。前一段,或本法实施后,将继续对重要生产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纳税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应付企业所得税
应付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的规定扣除的税款扣除额和抵免额偏好。
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
减税和抵免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缴纳的税额。
企业扣除海外所得税金额后的实际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应支付的实际所得税=公司国内外收入的应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优惠税收抵免额-海外所得税抵免额。
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
税法的详细实施规则列出了根据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1)制造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的场所和场所,其应税收入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净销售额=产品总销售额-(销售收益+销售折扣)
产品销售成本=当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库存-期末产品库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期末半成品库存,期末存货
当前生产成本=当前生产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2)商业
对于外国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企业,其应税收入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应税收入=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销售税净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净销售额=总销售额-(销售回报率+销售折扣)
售出商品成本=期初商品库存+ [本期收货-(收货提货+购买折扣)+购买费用]-期末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