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总部的收税企业吗?该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附件中下载。
审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者月末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提交的信息中,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事业单位,总公司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分公司税收征缴》月末(季度)起10天内分行所得税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