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使用预付的2%企业所得税收据来抵销。
税收基于累计利润总额* 25%-当年(根据会计年度)的预付款额。审计所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5%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余与税收相同。
提款: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工资: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您是从其他地方到芜湖的建筑公司吗?如果是,则应为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预缴。该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进行。芜湖开归单位后,按照税务机关预先批准的收税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设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至公司所得税的项目所在地。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属于跨省级经营的
。 ,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财政调整”方法;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直接在分支机构下进行项目部门的跨区域建设。如果跨区域建筑公司设立了
个建筑企业跨区域项目经理部门(包括工程指挥部门和性质与项目经理部门相同的合同部门),则如果与该建筑方签订了合同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