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度)企业所得税表(A):基于季度财务报表(主要是利润表);
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别:它基于年终(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主要是利润表),并且在考虑到税收和税收调整后填写会计差异。
你好
月号也应为1月到6月(我们已与税务管理员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
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限”: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限”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应填写当月(季度)至该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限”,并从下个月(季度)。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2.纳税人第11至14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纳税人第16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填写在报告中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
第四,填写每一行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第17到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公司将填写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团体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6.第7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包括对小型盈利性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经税务机关或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将“当期金额”列留空。
8.第9行“已补偿(退款)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退款)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且“此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收入的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税收入计算出的当前应税收入。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额。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确定当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由纳税人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税务机关。
14.第18行,“总部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第一部分的月份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摘要(第1行-16)。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根据纳税人总公司的实际预付款:
第9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每月预付款总纳税人总行:行14×总行应分摊的预付税率的25%
(3)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
第16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15.第1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收金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的预付所得税金额这个月或这个季度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9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中央财政中央分配税预缴比率25%
第16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影响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第一部分中第一个月或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 1-16行)。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是按照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的。
第9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分支机构的预付款率的50%
行16×预付款比例的50%,用于分支机构评估
(银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分行收入所得税金额”第20行)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配的基于收入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并汇总纳税分支机构*该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