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由在中国有营业场所或没有营业场所但有中国收入的企业缴纳。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上面的示例中,如果它是由个人经营的,则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对其收入征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由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分别支付”,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没有义务缴纳所得税,合伙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3.有限合伙的合法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法合伙人应当缴纳税款。企业享受的合伙企业的收入所得税。
5.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应是企业法人本身的投资行为。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被确认为公司法人的收入应在公司法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6.合伙企业的收入,不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以及该年度的留存额。收入(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合伙人,均应根据合伙人享有的权益确定所得税。
7.合法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范围,即使合法合伙人从外商投资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也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8.由于分配和损失的限制,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亏损冲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