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 企业所得税-售后服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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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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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企业所得税收入如何处理麻烦告诉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买卖商品后进行回购和卖出,以卖出价确认卖出的商品,将购回的商品视为购买商品。

售后回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何不同?

A出售B产品,然后B再购买它们。 A必须支付营业税,而B可以用作进项税抵扣。

在公司所得税或会计处理中,如果A在约定的时间卖出B产品并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则该会计收入不会被确认,而是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

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分析]对售后回购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应将售后回购业务作为融资业务处理。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按假定销售额计算),未确认的融资成本(未确认的融资成本为当前收到的价格与回购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商定的销售方法,在发送货物时的实际成本包含在“发送货物”中(仍计入A公司的库存)。税收方面,在发出货物时确认销项税,在购回货物时确认销项税,并在计算所得税时在发出货物时在税法中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当前的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寄出产品时:

同时记录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与其他应付款按实际利率分摊;如果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的期限较短,也可以使用直线平均法在相应的期间内摊销)

每月

税费的计算与正常业务一致

请问有没有关于售后回购方面的税收政策文件,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2008-10-30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中华民国(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通知了以下几个问题:

1.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1)如果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出售商品,则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计算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2)符合前款收入确认条件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如果销售商品采用收款和收款方式,则在完成收款程序时确认收入。

2.如果商品是预先出售的,则收入将在商品寄出时确认。

3.如果货物销售需要安装和检查,则收入在买方接受货物且安装和检查完成时确认。如果安装过程相对简单,则可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4.如果商品销售是由代理商通过支付佣金委托的,则应在收到代理商清单时确认收入。

(3)如果使用售后回购方法出售产品,则已出售产品的收入以售价确认,并将回购产品视为购买产品。有证据表明销售商品融资等不满足销售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款大于原销售价款的,确认为差额。回购期间的利息支出。

(4)如果将出售的商品换成新商品,则应根据出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出售商品,并将回收的商品视为购买商品。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减价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对销售价格的优惠是销售折扣;企业因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品种不符合要求而退货的,属于销售退货。确认销售收入的企业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应当抵销当期当期商品销售。

2.如果企业在每个纳税期末都能可靠地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则应使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方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1)可以可靠地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这意味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成进度可以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进行会计处理。

(2)以下方法可用于确定企业提供的劳务完成进度:

1.衡量已完成的工作;

2.提供的劳务在总劳务中的比例;

3.实际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根据纳税期末提供的总劳务收入乘以完成时的劳务总收入,根据从接收服务方收到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格确定总劳务收入。从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税收中扣除的进度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提供劳务的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减去上一纳税期间确认的累计劳务成本,并结转到当前劳务成本。

(4)如果提供以下服务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应根据需要确认收入:

1.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成进度进行确认。安装工作以商品销售为条件,安装费用在确认商品销售时确认收入。

2.促销媒体的费用。当相关的广告或商业活动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应确认收入。广告制作成本应根据广告制作完成进度确认。

3.软件费用。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费用应基于开发的完成进度以确认收入。

4.服务费。货物售价中包含的可区别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费用。发生相关活动时确认收入。如果费用涉及多个活动,则应将预收款项合理分配给每个活动,并且收入应单独确认。

6.会费。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资格时,仅允许会员资格。如果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单独收费,则在获得会员费时将确认收入。申请会员资格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期内无需付费即可获得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会员费应在整个会员期内分期确认。受益期收入。

7.版税。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有关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让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提供初始和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在发生相关服务活动时确认为收入。

3.如果企业以买一送一的方式组合出售其产品,则这不是捐赠,应将销售总额分配给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以确认商品的公允价值。每个项目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