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中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部分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协议进行一般扣除。特殊企业见财税[2009] 29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并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统称为新税法)关于以下处理费用和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的通知:
1.如果企业产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未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额时,不得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用(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合法合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 )限制。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不应在回扣,业务佣金,回扣,入场费和其他费用中包括手续费和佣金费用。
第四,企业已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应采用折旧,摊销等方法分期扣除,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记入帐户。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佣金的计算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据。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税法实施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所得税扣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