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处理
1.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处理费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依据:财行[2005] 365号第6条第6款规定,““三代”单位获得的费用收入应单独核算,并应计入该单位的“三代”管理费用也可以适当地奖励给相关人员。
3.结论:扣缴义务人收取的扣缴税款的2%作为手续费属于扣缴义务人的收入,而扣缴义务人是企业扣缴和扣缴税款。在财务处理中,来自手续费的收入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费用可以计入其他业务费用。
第二,税收待遇
1.根据财税[2016] 36号的规定,手续费收入根据代办服务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收入后,如果没有收入,就没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有余额,则应计入收入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获得手续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税字[1994] 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