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报税表必须是正式发票。
已被阅读一次2012-8-20 11:20 |个人分类:关于财税待遇的讨论|系统分类:财务和税务会计|食堂费用,税前扣除我向自助餐厅支付月费,我可以不输入发票而输入吗?我们可以列出福利支出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2)为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员工食堂资金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当在会计账簿中单独设置,以便准确核算。没有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青岛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规定,纳税人应依法取得适当的税前扣除。因此,员工福利费用也应按照规定并根据法律和适当证据并在指定比例内扣除。鉴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从福利费中拨出一定的标准金额,支付给企业自营职工食堂的职工伙食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实际支出中扣除。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内部员工食堂的补贴可从员工福利费中提取,但应随附用于外购商品和付款收据的发票。为食堂服务的员工的工资基于工资单。对外劳务薪酬以劳动发票作为付款文件。如果企业向职工内部食堂分配一定数额的福利费作为职工的伙食费,企业可以根据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扣除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