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一种,一种,一种以上的组合购买和出售其产品。
国税函[2008] 875号规定:公司购买一个,一个,一个等的组合时,不属于捐赠,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总销售额。
买一送一的发票,销售价格为5,000元的商品的仪器应分配给礼品仪器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