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的人员。纳税年度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结算。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度的亏损余额可以弥补,应纳税所得额量。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第五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和上年可以弥补的亏损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可以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是应税收入。在建试用产品的生产收入既不是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当然,应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的费用。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公司所得税是指对获得应税所得额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内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净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一个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并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损益。
(2)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年度可扣除的总项目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总收入。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收入,罚款收入,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偿还以及包装押金收入的逾期没收等收入。
2.总收入中还包括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收入减免税,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所得税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所有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收入,将按照规定缴纳非技术收入。
(2)在建企业的试运营收入应通过将其计入总收入来征税,并且不能直接抵消在建项目的成本。
(3)来自从事证券交易的机构(企业和机构)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证券交易的收益隐藏在帐户之外并加以隐藏。
(4)外汇企业在实施新的外汇管理系统后,由于汇率合并和汇率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当期将其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直线法5年。
(5)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以及所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该国有其他指定用于特殊目的的文件,否则应将其纳入税收收入中。企业计算所得税的缴纳额。
(6)如果企业在基本建设,特殊项目和员工福利方面使用自己的商品或产品,应视为收入;企业在加工和组装来料中(例如根据合同)节省的材料被企业保留的收入也应视为收入。
(7)如果企业获得的收入是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则收入金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
(八)依法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允许扣除的项目。
(1)费用。
(2)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额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未扣减额,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未计提费用,应计未计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允许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的金额。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