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通常按季度预先支付,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所得税不会在2月应计,而仅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应计。如果未累计1-3的累计损失,则无需计提或缴纳所得税
根据“机构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
3、6、9和12月
借款:非金融补贴余额的分配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4、7、10(在次年1月付款)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由于余额分配的余额最终转移到“机构基金-普通基金”,以补充上一年度营业所的所得税,直接:
借:职业基金-普通基金
付款时:
“机构会计制度”明确指出:
单位年末后对上一年会计事项的调整或更改,涉及上一年的余额,如果该国家/地区有规定,请遵循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应通过“职业基金”直接核实
计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