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是今年的事,就应该这样做
1,化妆收入
借款:应收帐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款-销项税1932.48
2.支付增值税借款: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932.48贷方:现金或银行存款1932.48
2,应计附加税
借款: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费231.89
贷款:应付税款-各种税款231.89
附加税:231.89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231.89
3.支付路堤费
借:管理费11.37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11.37
4.支付各种滞纳金
借款:营业外支出-税后滞纳金909.91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909.91
当然可以抵扣。
税法提供的减税证明为:特殊增值税发票,海关纳税证明,免税农产品的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行业(或部分运输工具)的统一发票运输业增值税实施“增值税改革”发票)。
此外,根据财税[2012] 15号的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应为购置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支付费用(以下简称“两项”)项目)费用)可以从应付增值税中全额扣除。因此,也可以扣减购买增值税增值税控制系统专用发票和税务控制软件维护费所获得的本地税收发票。
扩展数据
由一般纳税人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扣除证明费用的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发出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将不扣除任何输入税。
进口商品:获得海关税收抵用券的一般纳税人应在自签发之日起的90天内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额,在此之后不扣除进项税额最后期限。
取得2010年1月1日之后签发的海关收据的一般纳税人,应在“海关税收抵免券减免表”签发后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和比较。“扣除前比较”。纳税人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增值税抵扣券,仍应遵守原来的规定。
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扣款。
中国仅对工业部门征收增值税,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工业增值税具有不同环节的扣除机制,没有营业税的扣除,因此服务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高于该行业,不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减少营业税等税种,合理调整税率。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提高效益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司司长徐林此前也强调,中国计划实施一系列税制改革,包括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制,以及扩大范围增值税集合。
购物礼品的税收处理
1.公司所得税待遇
购物礼物与公司的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商品是受利润驱动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对一和一对一的组合不属于捐赠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对销售总额进行分配,以确认每种商品的销售收入,并计算并支付所得税。
2.由于发票不同,增值税的两种处理方式
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折扣销售。对企业销售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除了获得的收入外,没有增值税负担。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首先,计算礼物和产品的实际价值,然后将礼物的价格用作折扣,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指明折扣金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贴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以折扣价销售。销售和折旧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另有注明的,可在销售折价额上加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贴现增值税应税销售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发〔1993〕No。 154个文件在同一张发票上请注意,具体地说,销售和折扣金额分别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指出,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未显示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并且仅当发票的“备注”列中显示折扣金额时,才能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
示例:甲公司通常以2500元/台的免税价格销售某种类型的电视机,而购买成本为2100元/台的免税价格。通常情况下,电视机的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2500×17%-2100×17%= 68(人民币);应纳税所得额= 2500-2100 = 400(元),企业所得税按100元的税率计算25%。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促销活动。客户以2500元/台的价格购买一台该型号电视,并安装电磁炉。电磁炉不含税价格为230元/台,购买成本为不含税180元/台。
在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折扣金额,即电视机设置为2500元,电磁炉为230元,发票金额栏中标有折扣金额230元,免税销售收入为2500元。。
其次,在开具销售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发行销售发票,赠送礼物根据商品的总销售额,礼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将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并对总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即要发行电视机,价格为2290元[2500×2500÷(2500 + 230)],电磁炉210元[2500×230÷(2500 + 230)],总计2500元,不含税销售。
根据上述两种开票方式,A公司销售一台电视,并随附一台电磁炉。增值税营业税为425元(250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应交增值税额为37.4元;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2500-2100-180 = 220(元),按25%的税率计算的税额为55元。
3.个人所得税待遇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览会赠送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客户提供的电磁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第50号)。
与税收有关的免费礼物待遇
在购物礼品的销售中,如果商品以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为销售收入,而礼品则被视为销售费用;或礼品金额不用作折扣金额,则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并且仅在发票的“备注”列中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不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顾客提供的礼品和礼物礼品被视为商品销售,其计算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继续示例:甲公司出售电视时,将开具2500元的发票,且不含电视的税价,并且随附的电磁炉将用作销售费,或仅在“备注”列电磁炉,然后将其视为被视为增值税。在专门为此促销购买电磁炉的情况下,可以按购买价格计算销项税。整个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为455.6元(2500×17%+ 18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增值税为68元;计算得出的销项税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2100-(180 + 180×17%)= 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额为47.35元。
客户为购买电视而获得的优质电磁炉。甲公司会将溢价视为销售费用,或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溢价。《通知》(财税2011年第50号)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没有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得免费的电磁炉,则个人应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以及个人的实际购买金额来确定个人收入。 A公司的电磁炉价格为210.6元(180 + 180×17%)个人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税款由提供礼物的公司A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