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组织以及其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合伙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费(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有)房地产。
合伙人的合伙人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合伙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应根据合伙人通过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者无法协商,应税收入的总额是根据合作伙伴的实际资本出资额(基于生产和经营总收入及其他收入)确定的。
第四,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应根据合伙人的平均人数计算,而合伙人的平均人数是基于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其他收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损失抵销其利润。
没有。征税企业不能验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吗?
作为征税企业,不允许验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1)什么是简易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在中国设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居民企业,应集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跨地区。 (请参阅中国境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市)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或场所的,居民企业为收税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成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支机构和B分支机构,因此显然是纳税人。
(2)概述不允许纳税企业核实的相关政策
政策1:“特定纳税人”不得被批准收取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3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纳税人。一定规模以上不得此方法适用。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政策2:总纳税人属于“特定纳税人”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和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针对第三条所述的“特定纳税人”执行,郭水发[2008]第2段明确性,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