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属于税后税费,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应计制,当前收入和支出,无论收到还是支付,
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不是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抵扣外所发生的税费及附加。
此处允许的增值税扣除额为:
如果您的公司是非一般纳税人,则如果所购商品的进项税不可抵扣,则如果该进项税已包括在商品的购买成本中,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如果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则没有对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不能在进项税额之前抵扣进项税,进项税已计入进项税,因此进项税额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
但是,如果贵公司视为销售活动的营业税构成应缴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销项税额包含在销售的成本效益中,也可以说是允许税前扣除。(高启云)
希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