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额是根据收入额计算的。2009年以后,除非有其他文件,否则无法按规定比例全额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53条规定,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应当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 95号)规定:如果企业因对外捐赠蒙受损失或造成损失或影响正常生产,和企业的经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当公司的年度会计利润为零或亏损时,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的公益捐赠限额为零,并且对捐赠的全部金额征税并增加。财企[2003] 95号文中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我们了解到,国家发布了专门文件,以澄清税前可以全额支付的捐赠,例如对5.12汶川地震的捐赠,我们认为它不受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