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重组企业所得税免征-特殊性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

提问时间:2020-05-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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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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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是计算债务重组产生的实际净收入。所得税会计核算不是企业的净收入,而是债务重组产生的企业实际收入。此项目是会计法与税法的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即,年度所得税结算是应纳税调整项。

企业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22号)(财税[2009] 59),公司已满足此要求如果选择了特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和特殊税收待遇,则当事各方在完成重组业务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信息,以证明其符合所有类型的特殊重组规定。健康)状况。

在重组业务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税收待遇: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是旨在减少,免除或延迟纳税。

2.所收购,合并或拆分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符合规定比例。(股权不少于75%)

3.重组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更改。

4.重组交易中对价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达到规定的比例。(股权支付额不少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在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不得在重组后的12个月内转让所购股权。

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无论是经批准的企业还是经过验证的企业,均适用特殊税收待遇。

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缴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企业改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交易各方可以支付以下规定适用特殊税收待遇: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并可以平均分配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五个纳税年度。如果企业经营债转权益业务,则不以债务结算和权益投资业务的债务结算收入或损失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务为基础确定。企业其他有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对于股权收购,收购公司购买的股权不少于被收购公司总股权的75%,以及收购公司在股权收购时支付的股本金额不少于交易总额的85%,您可以选择处理以下规定:

1.被收购公司股东获取被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应根据所收购股权的原始税基确定。

2.被收购公司收购被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应根据被收购股权的原始税基确定。

3.被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原始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扩展数据

根据通知第4条第(4)款的企业合并,应根据财税[2009] 6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并后的企业在提交“企业清算收入纳税申报表”时应附上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企业合并批准文件;

(2)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