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金是免费转移的,则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支付。如果有形资产自由转让,则可能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货物的分配应视为已视为销售,这将涉及损益的处理,然后是企业所得税问题。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免费转移或转移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其下设立“固定资产自由转移”和“固定资产自由转移”。 “资本储备”“详细的帐户已入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自由转让不需要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在个人所得税中规定,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只有两种:
9.财产转让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各种个人收入范围的第九段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可以看出,其中不包括您免费捐赠的母公司股本情况。
并且有关“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没有提及接受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税收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捐赠资产无需在收款方意识到之前就征税,但在实际变现时不能从原始账面价值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6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将A转移到B,则此事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无法从A获利,因此A的应税收入为负,即无需征税。
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有关税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分析概述如下:
1.增值税
税收政策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试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 36号文”)“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被视为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第(2)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免费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公益事业或者一般公众除外。 ”
2.企业所得税
《关于促进直接控制居民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待遇的企业重组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或“ 109号文”)。 100%由同一居民公司或多个居民公司直接控制的居民公司之间的权益或资产,按账面净值的100%转移。在有合理业务目的的情况下,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或者,在资产转让后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出口企业和转让企业均未确认会计损益的,可以选择进行特别核算。性税待遇:
1.资产剥离企业和资产剥离企业均未确认收入。
2.转让方获得的权益或资产的税基由转让权益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
3.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 138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和建筑物使用权的单位。他们的附件(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和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
《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财税[1995] 6号)规定:其附着物和取得收入,是指通过买卖等方式支付不动产转让价款的行为。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馈赠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4.契税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7号)“同一投资主体(包括母公司,它的同一自然人与同一自然人与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设立的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免征契税。 ”
公司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接受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转让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改革)。股权分拆公司在此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以及股东放弃的企业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并已在会计中完成如果实际处理,则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果以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则意味着该事项属于企业对股东权益投资的正常接受。因此,分配方不能视为收入所得税,资产的税基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提款方应当确认其收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接受从股东处转让的资产,则视为收益,应计入公允价值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定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的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为100%,相同或居民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基于帐面净值)直接由同一多个居民公司的100%直接控制。有合理业务目的且主要目的不是在资产转让后连续12个月内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的情况如果所转让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资产剥离公司和资产剥离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选择特殊税收处理:1。没有一家进入企业确认收入。2.被转让方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3.转让方企业取得的被转让资产,按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转让的股权或资产“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的确定”是指被转让方企业取得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计税依据确定的。 ;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这意味着,一方企业取得的转移资产,应当以转移资产的原始税额为基础计算。。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将设备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则合同或协议规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准备金)并且已经在会计中进行了实际处理,则可以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如果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应向税务机关报告。此外,如果选择特殊税收处理,则贷方将根据原始帐面价值确认税基和折旧扣除额。应在原始税额计算的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