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股权价款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偏低-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提问时间:2020-05-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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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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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零申报企业怎么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并在线支付后,零申报必须由税务局盖章。有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和结算报告,税务机关应在盖章后返还复印件。

经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当前期间没有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与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程序,并注明本期无应税事项。

用外行的话来说,在纳税报告期内(例如11月报告期为10月)没有应税收入(销售),也没有应纳税额。

请注意,连续三个月的零声明是一个异常声明,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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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所得个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最近,乌石市地方税务稽查局正在检查纳税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一些纳税人在其财务账簿上报告,自然人股东根据初始投资和股份来转让其股份,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平局转让。但是,在转移过程中,与初始投资相比,纳税人的所有者权益已增加了很多。原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呢?例如: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经营,总所有者权益为560万元。现在,自然人股东A拥有其持有的90%的股权270万元,向C进行平价转让(公司账面反映),股东大会还通过了股权转让计划,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权,房屋,勘探权),采矿权,权益等仅占总资产的50%以下,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进行低价转让)。现在如何计算A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285号第4条规定: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明显偏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净资产每股或个人股东批准享有净资产份额对应的持股比例。如何理解本文以及如何计算?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第一种算法:计算个人应纳税额的基础=(560-270)* 90%= 261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61 * 20%= 522,000元。第二种算法:应交个人所得税基数= 560 * 90%-270 = 234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34 * 20%= 46.08万元。作者了解,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应根据第二种算法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零申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根据纳税申报表填写订单,申报为零时,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其他数据应填写

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实施了固定税额的企业所得税,则无须进行最终清算。

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账目。纳税人必须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月预先支付。每季度一次,企业应在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结束自该日期起的十五天内,将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预付的税款提交给税务机关。企业应当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算和结算帐目以及应付的应收税款。企业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是指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五个月内,或者自实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业务终止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月度或季度预缴额,确定纳税年度内应纳税额或可退还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单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提供公司的相关信息以及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第三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止经营活动的,不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不论其损益如何,均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纳税人实行核定额度的企业所得税,不得结清....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有关材料; (4)总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分公司的税收方法和分行税前支付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纳税申报的,应当与双方签订代理合同,并注明中介机构签发的项目,理由,依据,计算程序和调整金额,包括税额调整。等(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当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业务往来年度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III。根据《河南省国税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告》(河南省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从2013年6月1日起,应按照2013年财务报表的格式提交纳税人提交的2013年及以后的财务报表...。(4)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年度最终结算后,在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期内提交年度财务和会计报表。 ”

IV。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与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49号):“第25条纳税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应当如实处理,并按照实际需要提交纳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税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