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也将出现在您公司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两个税务机关都已宣布,因此公司很难取消某个税务机关的公司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有多种评估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1.固定费率收取; 2.固定费率收取。
1 2005年应交税金:
国内应税收入:8000-5100-660-30-1000-200-1100 + 200-100 = 10
10 * 25%= 25,000
但是,它必须弥补110万(03和04年)的损失,因此无需支付所得税,并且应在税前弥补
2从A国返还海外收入可抵扣的税额可从B国抵扣
110 * 35%= 38.5 -30(否)50 * 30%= 15支付总计53.5
:2005年实际支付:0(该年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