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果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为成本费用。
对于享受出口抵免的企业,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13%计算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4%部分)记入借方。“帐户,贷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帐户。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企业非生产性进项税转移的会计凭证摘要。根据发票上记录的金额,在“行政费用”帐户中记入借方,在“应付账款”中记入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答: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11-23)的财政税字[1995] ](第092号)第三条“具有进出口权的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在本节中免征增值税,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17%或13。关于增值税”%的税率与本通知第1条所列的税率之间的差(以下称为退税率)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RMB)和人民币的税额未扣减或退还的出口货物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所有进项税均不包括在内,并计入产品成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可退税减免税率的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 52号2004-3-3条一条“…………在国务院取消或降低某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后,不可退还部分的税收负担(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当然是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承担”,而第二条“ ...对于退税率较低的商品,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增值税进项税款中及时将“免税和减免税”转为成本。因出口退税率差异而无法依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为企业当期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2000]第84号,2000-05-16)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购置费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存货的购买,自行制造或委托加工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由于购买商品而产生的增值税输入税额,不能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视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扣除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坏和报废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三)逾期交税; (四)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费用; (七)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本文是在税收法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总结和完善现有国内外公司所得税的条文,既反映了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立法,又将说明立法的延续性别和一致性。
1.不能扣除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股息是指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要公司有可分配的利润,就应该按照预定的特定比例向特定类型的股东支付财产收益。股息通常只支付给优先股股东。股利是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款项,其比例没有特别规定,财产权益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收入临时确定。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股息和股息与利息不同。利息是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支出。通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其在税前缴纳并扣除。股利和股利属于股东权益,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获得的财产利益,不能在税前扣除。关于是否可以扣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股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项目,存在许多争论。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由股息和股息引起的经济双重性。税收问题。有人认为,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被扣除,而投资者可以免除此项收入;其他人则认为,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投资者的股息,股息收入是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从股利,股利和其他收益的性质来看,将这笔支出作为不可扣除的项目并计算公司所得税,更符合公司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投资者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获得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收益,这些税后利润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奖金直接将其规定为不可扣除的项目,不仅有利于操作,简化了收款和管理,还避免了诱使公司利用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诱因。相反,如果允许扣除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收益,则企业应在结算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决定澄清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额。年;准确把握企业中投资人的投资数量和分布,计算复杂,税收和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它还可能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恶意勾结,应纳税所得额将作为股息分配,这会侵蚀税基,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秩序。 。
2.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法扣除公司所得税,这是由公司所得税本身的特征决定的。但是,公司所得税与其他税种不同,例如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等。这些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缴纳,并作为一般扣除额扣除。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的项目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成本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3.税前滞纳金,罚款和罚款不得扣除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各种税收滞纳金的制定方式,并且条款更加标准化。迟缴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事实收取杂费,并自纳税日起每日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税。纳税。滞纳金包括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项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除在规定期限内责令缴款外,税务机关应当增加延误日期滞纳金为滞纳金的十分之一。滞纳金的税率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因此,延迟付款具有某些行政执法法的性质。其目的是敦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尽快履行其义务。滞纳金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这是税法对社会道德谴责的体现。如果允许在税前扣除减税额,将导致国家支付其部分非法费用,这间接地鼓励纳税人无限期延迟缴税。
储备金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以确保企业未来的投资或支出而建立的储备金。也就是说,纳税人为可能的未来事件提前准备了资金。储备是为特定目的设置的,因此,每种储备都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纳税人经常发生的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库存折旧准备金,短期投资折旧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必须先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否则无法扣除。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提取各种准备金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因为这些提取的准备金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暂时不使用税款,并且在实际发生各种损失时可以扣除准备金,而这次并没有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当损失发生时。如果不允许提前提取准备金,则相当于企业必须提前纳税,并在亏损发生时减免税收。允许企业提取准备金实际上允许将企业的部分收入递延纳税,因此应控制提取的比例,否则,企业可以将所有利润用作准备金,这样就不会在当期支付税款。当前纳税年度。这是典型的避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