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该国的土地补偿不需要支付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解释的一件事是,土地补偿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认为应将原土地上的房地产个人处置。具体来说,请先找到相关信息,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这并不是很确定。我唯一能确定的是,土地补偿费绝对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营业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批复[2007]第969.2007.9.1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收到了《关于征收被征收土地营业税和房地产补偿费用的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32号)。经研究,批准如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项目(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人的,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国家返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地产)将从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收回并支付给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补偿费不收营业税。但是要交所得税。
1.赔偿是法律要求的赔偿额。
2.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关联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公司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收入为基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应税对象。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执行,即各种拆迁资产的收入加销售收入,扣除各种折旧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搬迁或处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涉及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政策原因,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通过市场进行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以及从政府获得的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的收入。投标,拍卖,挂牌等)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获得收入。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将在搬迁后恢复原来的生产或业务,或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产生的收入购买或构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价值的产品。搬迁前的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利(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的安置,搬迁或处分收益,可扣除固定资产的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费用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⑵企业没有计划或项目报告来替换或改进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拆迁收入应计入出售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收入中。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通过收入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⑷在计划搬迁的次年起的5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的搬迁收入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