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损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0] 118号和国税函[2008] 264号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期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移收益。年。有些可以从纳税年度中扣除。但是,如果企业的股权投资转移损失连续5年结转,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中扣减的,则在以后的第六年一次性扣除。股权投资转让年。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企业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以下简称“权益”),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当年企业损失的会计年度中,予以抵扣。确定的损失发生。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与收入相关的实际和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被投资企业从清算企业中分配的剩余资产等于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一部分。清算企业,应确认为股息收入;扣除上述股利收入后的剩余资产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或损失。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37条规定,企业的合格权益(股权)投资损失应为根据以下相关证据确定(一)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署书面声明,确认投资损失; (二)被投资单位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和撤销文件;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决定文件;终止运营和中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资产成本和价值回收的说明; (四)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清算证明。
第38条规定,当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表明已经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偿金,可变收入或可收回金额,然后扣除应确认资产。失利。
2.您可以申请退税或申请减税。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应当在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予以退还;如果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该税,则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后予以退还;与国库管理有关的规定将退还。但是程序比较麻烦:
首先,您必须提交申请,然后由税务管理员进行调查和验证,并将其报告给更高级别的管理机构,然后由审计局验证多付的金额,然后由负责人收取费用。要由会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然后去财务部门签字,中国人民银行签字,并且需要在当月的国库中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