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利润是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它与个人税无关。当然,个人分配的股息当然必须缴税。
1.股利股息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薪金所得,扣除所得后按1600元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薪水有两种风险;第一个月工资超过1600元的无效果联系企业不征税在扣除之前,您必须支付公司所得税。其次,从法律上讲,它仍然是无利可图的股息(不容易进行“利润分配”)。4.经税务和劳工部门联合批准的符合人体工程学的企业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福利工资。部分是在税前直接扣除基本工资,年底由税务部门提取福利工资,并根据企业当年增加的利益进行应税扣除;否则,它是一个非效率链接企业。
从公司利润向股东的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支付的百分比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法律文件。
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收和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条例》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构成了当期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对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5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