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公司在分配之前已经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不必重复缴纳。但是,如果子公司享受优惠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而母公司则没有,则在获得投资收益时需要弥补母公司税率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也就是说,投资公司获得税后投资收益是被投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收入。
赚取股息的个人必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公司之间的投资,投资收益须缴纳所得税。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算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第8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续持有少于12个月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征。
3.个人所得税必须分配给雇员,如果未分配,则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