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货10000元(含税),开具专用发票,扣税额为1452.99元。运费为1000元,并开具发票。
借用:原材料8547.01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运输:
借款:原材料93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70
贷款:现金等1000
二,购进商品10000元(含税),开具普通发票。运费为1000元人民币,不能扣除。
运费:借款:原材料1000
贷款:现金1000
一是发票管理实力。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商业活动时,应根据相关发票向收款人付款;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作财务报销的证明。
②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即,收款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付款时发出的发票,例如产品购买证书)。开具发票时,必须
填写数字顺序,完成项,内容真实,笔迹清晰,所有这些均被复制和打印一次,并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财务图章或发票专用图章相关时贴上;购买材料时必须使用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及其《详细实施细则》和税法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购买免税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农产品购进证明》。
第二,预防税收陷阱。
避免采购合同中的条款,例如:“供应商将在所有款项付款后开具发票。”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质量,标准和其他原因,购买者经常不支付全额款项,并且根据合同,它将无法获得发票并且无法扣除。只要将合同条款更改为“根据实际付款金额,供应商将开具发票”,就不会出现此类问题。
也。签订合同时,应在价格中确定每笔具体付款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纳税。例如,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根据法规开具的发票除外),因此无法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商品中扣除增值税进项税。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的商品的议价价格可以降低一些。
III。规划输入增值税的确认。
自2003年3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已获得了由防伪税控系统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以下规定扣除了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的期限:特殊发票,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工作管理的意见》(国税发〔1995〕015号)规定的进项税额减免期限。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防伪税控制度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由税务机关核证,否则将不抵扣进项税额。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申报扣除。认证月份,否则不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了进项税额抵免。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购买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一项重要的购买成本。从不同纳税人购买商品的纳税人支付的税款是不同的。例如,对于小额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订购的商品,由于小额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不能扣减增值税(代表税务机关除外)。因此,在购买时,有必要从进项税额减免,价格,质量,付款时间和方式(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V.运费计划。
①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购买固定资产的运费,而可以从购买材料中扣除运费。购买时应考虑这一点。(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6个省进行固定资产允许扣除的试点项目)
②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连同运费,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在购买时必须予以考虑。
③所购物料和材料的运费和卖方名称必须与货运发票的发票人名称一致。否则,买方不能扣除运费的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购买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和运营中需要购买大量的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经常需要委托商业企业购买各种材料。委托采购服务分为两种形式:委托方仅收取手续费,委托方按正常买卖价格付款,买卖双方结算。两种形式都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但是其财务会计和税收利益是不同的。
委托方仅向其收取佣金的委托采购服务是指:①委托方不垫款; ②销售方向受托方开具发票,受托方将发票转发给受托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金额和增值税将与客户结算,并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根据所收取的费用支付营业税;客户支付的佣金是不能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费用。
受托人与买卖双方以正常买卖价格达成的结算意味着受托人接受代表客户购买商品的佣金。不管价格是多少,受托人都将按照约定的价格与专员达成和解。在买卖过程中,受托人取得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赚取了买卖之间的差额,并根据正常的买卖业务支付了增值税。客户支付给受托人的购买费被视为正常的购买业务,在满足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由于第二种购买方式的付款金额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而第一种购买方式支付的加工费不能扣除增值税进项税,因此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言,第二种购买方式要优于第一种购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