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1)企业已转移主要风险和报酬货物所有权归买方的所有权;
(2)公司既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管理层的延续性,也不控制所售商品;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
(4)可以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实际上,有些人认为可以在收到预付款或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后实现收入。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第1条的要求,因此不应予以确认。否则,收入会预先确认。
有些人还认为,只有产权转让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我们认为,产权转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这只是收入实现的一种合法形式,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涉嫌延误收入确认,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真实地确认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实现,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具体条件:
(1)项目已经完成并被接受;
(2)拥有购买者批准的和解通知; {}}(3)履行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且已经获得或认为可以获得价格;
(4)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公司(建筑承包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定收益实现? 《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五条规定,固定成本合同必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和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
(3)可以可靠地确定合同完成时间表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完成合同的成本;
(4)是为了完成合同而发生的,可以清楚地区分并可靠地计量合同成本,因此可以将实际合同成本与先前的预计成本进行比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部门也明确表示,除房地产建设外,完工百分比可用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不能根据完成比例确定。该物业的建设实际上需要一份建筑合同。概括起来,条件如下:
(1)有一份建筑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
(2)买方的累计付款超过了销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50%);
(3)可以收回剩余的应收款项;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可以可靠地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财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首先,营业税:税率为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营业税和其他流转税作为征税基础,按城市建设分别按7%,5%,1%征收的地区,对教育费征收3%的维护税。
第三,土地增值税:累进税率的四级税率,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快速计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转让的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房及辅助设施的费用;开发土地和新房及辅助设施的费用;旧房和建筑物的估计价格;以及房地产税的转让;其他扣除。
第四,财产税:根据财产的原始价值(评估价值),税率为1.2%。年度应纳税额=财产的原始价值(评估价值)×(1-30%)×1.2%。
五,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的税额,按年分期缴纳的税款。年度应纳税额= ∑(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用,租赁,出借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并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月起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财产税。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按房地产的原值征税,税率为1.2%。年度应纳税额=财产的原始价值×税率×(1-30%)。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是根据企业的地理位置,地域偏远,地段的繁荣程度,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基础设施改善的程度。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适用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付土地使用费=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分为从价税和特定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应纳税额=单据数×单位税额。
土地转让权转让合同(合同)证明书不需加盖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地产销售和租赁活动中所写的合同,帐簿等应加盖印花。义务。购房,买卖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征收财产转让文件金额的0.05%的印花税。申请房地产所有权证,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加盖五元邮票。
VIII。契税:征税的依据主要是交易价格,批准价格,交易价格差额和“已偿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入”。应交税费=税基×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大多数地区已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有应纳税所得额-批准的扣除额)×适用税率。
11.个人所得税:适用于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与房屋销售直接相关的税项:
1,增值税:税率1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售税=含税价格(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