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获得财产转让和其他财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的财产(包括各种资产) ,股本,债务等)除非另有说明,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捐赠收入,应付款收入等,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都应包括在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中。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必须更换资产。由政策搬迁要求交换资产的应税成本是根据被收购资产的净值加上交换资产所支付的税费(包括溢价,还应加上溢价)计算和确定的。因此,只要企业在政策搬迁过程中符合政策搬迁的范围和条件,并用土地置换房屋,就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此替换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情况1:重置是企业自己的行为,公司决定搬迁企业或仅替换土地资产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土地交换视为出售土地,将土地交换视为购买土地的权利。土地买卖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和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有溢价的,应当将溢价计入企业的营业利润,并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主要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情况2:置换是政府主导的拆除和安置或场外重建。此时,可以认为原来的土地是政府拆迁的,政府又用另一块土地支付了拆迁补偿的对价。根据有关文件,可以免征营业税和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政府行为。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具体情况。由于该文件规定,搬迁企业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地点改建,因此在异地改建的支出可以抵扣应支付的企业所得税。重建成本低于取得的拆迁补偿费的,按其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拆迁补偿费等于或者高于该额度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收取营业税和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而依法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为国家建设目的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的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如果
因城市实施计划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并且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始房地产,则根据本规定应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只要为国家人民政府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获得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的补偿。县一级,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字幕:是,否。
扩展数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拆迁人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面积安置房屋的位置,地点,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法并在过渡期等事项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需要拆除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处公证,并保存证据。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要拆除的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