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答:财税[2011] 13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企业应主动与国家税务机关联系,以了解税收减免备案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
出售蔬菜的蔬菜批发企业不能享受增值税豁免。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一,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列的项目的第一项“由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由卖方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割,饲养和收割的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说明中所列的农产品,免税,免征增值税。以规定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