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时,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投资核算,并采用补充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应征税会有暂时的差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需要国家的支持和支持。受国家鼓励可能会受到一定比例扣除应税收入。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97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所述金额是指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两年以上的投资额,可以在股权拥有当年从风险投资企业中扣除。根据其投资的70%持有2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本年度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风险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符合下列条件的两年以上(24个月)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其出资额的70%扣除持有该股权2年的当年的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收入金额;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
第四,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 :“
1.关于有限合伙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性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将通过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为期2年(24个月)的投资。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合伙人可以根据合法合伙人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对未上市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额的70%。,您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8号):
1.税收试点政策
(1)公司风险投资企业通过以下方式直接投资种子和初创技术型企业(以下简称为初创技术型企业):2年(24个月,下同)。股权投资。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从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投资额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2)如果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为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直接投资于基于初创技术的企业达2年,则该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资本企业的处理如下:
1.法律合伙人可以从法律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入中扣除初创技术型企业投资额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