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过新年,则与损益类别相关的帐户将通过“上一年损益调整”,然后调整未分配利润。
是。特别是,全年没有业务交易,会计年度没有借方或贷方。一般征税要求您确认经常帐户。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在指定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或成本。
“应付账款”是企业会计中经常使用的科目,通常是指企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应向供应单位支付的金额,例如购买材料,商品或接收劳力。当与所购材料的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已接受所购服务时,通常应确认“应付账款”。“应付账款”通常在短时间内支付。
近年来,一些纳税人使用此会计科目来隐藏收入或白白列出成本。这些问题中的一些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引起的,而某些则是纳税人故意设计的。例如,记帐多年的“应付帐款”方法正成为某些纳税人逃避其税收义务的一种手段。尽管《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的实施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9款提到的其他收入包括实际上不予偿还的应付款...但是已经会计了多年的纳税人和债权人大多是跨地区的关联公司。一些纳税人使用了跨区域证据收集时间长且困难的因素。将应付账款与经常账联系起来,已使应税收入长期处于税收监控真空中。但是,由于缺乏构成要求的“不真正偿还”的概念,使得检查员难以确定应付账款是否应税以及如何获得证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应付账款的年份,有两种主要的税收政策: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的外国企业税收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债权人逾期两次如果当年不需要还款,则应将其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个是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第5条,其中包括因以下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债权人,包括三名以上一年以上未付款的应付账款,债权人已按照本办法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应付账款的年限,并以“不真正偿还”的原则代替。取消会计期间也使这种行为对税收的影响不再具有时间概念:只要没有发现,就不会有多长时间了。
一些企业应特别注意使用“应付帐款”科目来延迟或逃税。在建议“支票帐户”时:
其次,我们必须对“应付帐款”进行完整检查。这包括检查是否存在“预期订单尚未到达”临时估计的经济业务,并验证其会计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应付账款记录是否完整。
第三,我们必须出色地核实“应付账款”的真实性。包括审查“应付账款”,并检查其是否与报表总数,总账户和明细账一致;进行分析审查,比较当前期间的期末余额与上一期间的期末余额,分析波动的原因;计算库存和流动负债的应付账款该比率与上期进行比较和分析,以评估应付账款的整体合理性;每个帐户都绘制许多应付帐款明细,并为期末的购买业务(不重复)的会计凭证提供较大的信用额度和较大的余额,采购合同,仓库收据等,以检查其真实性。同时,检查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验证付款是否已支付和注销;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原因,要求解释纳税人以确定纳税人是否缺乏偿付能力,并找出是否存在虚假信息对于无法支付的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和隐藏收入,检查税收处理是否正确;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和“关联方应付账款金额及余额明细”的总数检查应付账款关联公司资金是否真实,一致:了解交易的目的,价格和条件,检查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并向关联方查询确认,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交易。